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烟叶生产工作的意见
(楚政发〔200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州烟叶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2008年烟叶生产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烟叶基础地位,全面提升烟叶生产整体水平和质量,实现楚雄烟草持续稳定和谐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突出特色、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平稳发展”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发展现代烟草农业,持续推进观念、技术和机制体制的创新,进一步优化和改进烟叶生产组织管理方式,科学、合理、有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加强与现代烟草农业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烟叶生产的现代化技术装备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烟叶综合质量,增强烟叶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烤烟产业的支柱地位。
目标任务:全州烟叶生产种植面积52.5万亩,烟叶收购计划157.5万担。其中,指令性计划133.2万担,出口备货计划24.3万担;烟叶收购等级综合合格率80%以上。
二、主要政策
(一)产量政策
烟叶生产收购量严格按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执行,完不成收购计划或超种超收的县、市扣减下一年度计划指标,追究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取消州对县、市的烟叶生产收购奖励。
(二)奖励政策
1. 烟叶指令性收购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总量挂钩奖励56万元。其中,烟叶指令性收购计划和出口备货计划10万担以下(含10万担)的县、市奖励4万元,10万担以上的县、市奖励6万元。完不成计划的,取消该项奖励。
2. 生产收购管理考核挂钩奖励344万元。实行担烟计奖,与二次验级入库的收购量挂钩。按《楚雄州2008年烟叶生产收购管理考核办法》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兑现,综合考核总分90分以上的县、市,全额兑现应得考核奖励;考核总分低于90分的县、市,每低1分,扣减应得考核奖励的2%。奖金分配比例为:州级20%(州协调领导小组25%、烟草公司75%);县、市80%(党政部门70%、烟草公司30%)。
3. 砂培漂浮育苗技术推广单项奖励156万元。按考核达标面积对相关人员实施奖励。其中,州级相关部门和人员20%,县、市相关部门和人员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