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编办、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年底前制定出台经办机构整合方案,并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的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办管理体制。各地要将建立养老保险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作为加强经办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将确保发放、扩面征缴、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经办业务等有关经费,纳入正常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同时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尽快制定目标考核奖励办法,保证今年目标考核工作的正常运行。
八、深入开展宣传解释工作。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性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必须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把工作做细做扎实。各地要按照省厅印发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宣传提纲,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全面、及时、准确的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工作。要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视和关心,宣传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取得的成绩,宣传《实施意见》的意义和内容。要针对基层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帮助职工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我省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政策,自觉地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厅拟于10月下旬组织一次全省贯彻《实施意见》宣传周活动,各市要做好宣传准备工作。
九、大力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内容多,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必须切实加强培训工作。省将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和省本级统筹企业劳资、社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市也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基层及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尽快使全省各级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准确掌握新政策,熟悉新业务,提高贯彻《实施意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是维护广大职工养老保险权益和实现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重要保证。各地要与财政、地税、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和组织密切配合,制定和完善基金征缴、管理和支付环节的监督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决策、协调和议事作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专业人员,保证基金管理监督制度的顺利实施。积极推动稽核缴费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缴费诚信制度评定标准,对缴费单位进行年度评审,缴费诚信单位在媒体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