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南府办函〔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我市部分农房倒塌、损毁严重,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提高农房建设质量、设计施工水平和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等文件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市二层(含二层)以下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
(一)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农民建房抗震设防的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我市阆中、南部、西充属地震设防地区,农房建筑结构质量应符合抗震要求,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二)严格执行农房建设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制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的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管理。所有农房建设项目必须办理《村镇规划建设选址意见书》、《开工许可证》(即“一书一证”)和用地审批手续。各地要依据规划,从严控制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
(三)大力推行农房勘察设计制度。各地要逐步引导农民建房进行勘察设计。农房设计应体现川北民居建筑风格,体现节地、节水、节能、节材和环保原则,满足农房抗震、防洪、防火等规范要求。建房三层以上(含三层)300平方米以上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或选用建设部门提供的通用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