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要强化旅游行业安全监管。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对新开辟的旅游线路,要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制度,禁止推出有安全隐患的旅游线路、项目和团队。要加强对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危险路段和景点要增加和完善安全防范措施、警示标志等;全面检测检查游船、缆车、索道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设备等安全状况,搞好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四是要搞好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监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省安全生产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烟花爆竹生产逐渐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将有所抬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治理,搞好“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活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认真做好停产企业的复产验收工作。
五是强化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监管。要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电线不穿管、电机无防护等隐患,杜绝“打神仙洞”“一面墙”等违规开采行为,进一步加大采矿秩序整顿力度,严格安全准入和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审查制度,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六是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 。各级建设等有关部门要重点抓好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的监督检查,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同时,要全面加强对锅、容、管、特、建材、轻工、纺织、电力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要加强对有关单位应急准备情况的检查,完善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应对安全事故和灾难。
要坚持假日安全值班值勤制度,落实好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靠前指挥,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尽快妥善处理,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序。要严格工作报告。假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在每天下午6时前按级上报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方面报告。各地、各部门还要把本地、本部门国庆期间安全生产总体(主要是安全事故“四项指数”)情况于10月4日10时前传真报送市安办(电话、传真:2224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