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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明确整治工作的阶段和步骤

  第一阶段(9月25日至10月5日)登记造册:各地要立即建立机构,落实责任,迅速制定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做好登记造册工作,尽快摸清奶站(点)情况,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并报送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畜牧局)备案。

  第二阶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监督检查:逐一清理奶站,对生鲜奶进行质量抽检;检查奶牛健康状况和饲料、兽药使用及免疫情况;检查奶站卫生许可资格和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检查奶站经营情况和是否存在掺杂使假情况;检查冷链设施运转状况和销售运输状况。

  第三阶段(10月13日至10月22日)整改提高:对第二阶段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0日)总结完善:总结各地奶站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建立规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各项管理措施,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切实提高生鲜奶质量安全水平。

  五、强化整治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立即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具体负责本辖区奶站(点)专项整治工作。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隶属关系的要求,明确责任,全力推进。要将监管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环节、落实到个人。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起牵头落实的职能作用,密切与质监、工商、经委、公安、卫生、食品药监、商务、农业、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形成强有力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奶站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奶站(点)卫生条件的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强化奶站营业执照的审核管理和违法经营奶站的查处;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原料奶的质量检验和监督抽检,确保所有生鲜奶符合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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