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验收组织。各市、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组织对本辖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此基础上,由省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验收。
三、督查验收对象。各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
四、督查验收时间。各市、省级各有关部门在11月30日前完成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督查工作;省安委会督查组于12月份对各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进行督查验收。
五、督查验收方法。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帐资料、实地现场检查、综合评议打分。
六、督查验收评分细则。
浙江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评分细则
项目
| 内容
| 标 准
| 验收办法
| 扣 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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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
60分
| 动员部署
10
分
| 1.方案制订(2分)
| 在3月10日前发布方案并报省安委办。
| 审核方案
| 未制订方案扣2分,未按时发布方案扣0.5分,未按时报送方案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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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立组织(2分)
| 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置专门人员;部门有兼职人员。
| 审核方案
| 未成立领导小组扣0.5分,未设置办公室扣0.5分,办公室无专门人员扣0.5分;部门无兼职人员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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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员部署(2分)
| 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或在较大范围召开动员会议。部门召开本系统、本行业动员会议。
| 查看记录
| 未召开相关会议扣2分,动员部署不到位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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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度建立(2分)
| 应建立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宣传报导制度、举报电话受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
| 查阅台帐
| 未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扣1分,制度落实不到位扣1分,制度不全面、要求不明确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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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落实资金,制订指导意见 (2分)
| 市级政府应落实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专项资金;部门应制订本行业、本系统相关指导意见。
| 查阅证明
| 市级政府未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经费扣2分;部门未制订相关指导意见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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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
40
分
| 1.单位排查率
(7分)
| 隐患排查单位与辖区(行业、系统)实际单位数之比不少于90%。
| 查看报表
| 不到90%扣1分,不到85%扣2分,不到80%扣3分,依此类推。
| |
2.排查一般隐患数
(5分)
| 按全省一般隐患与实际排查单位数的百分比计分,基础分2.5分。
| 查看报表
| 基础分2.5分,高于全省平均数加分,低于全省平均数的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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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隐患整改率
(7分)
| 一般隐患整改率不小于95%。
| 查看报表
| 整改率不到95%扣1分,不到90%扣2分,不到85%扣3分,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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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排查重大隐患数
(7分)
| 每个县(市、区)排查重大隐患平均不小于10个,管委会、工业园区不少于1个;每个系统排查重大隐患不少于10个。
| 查看报表
| 排查重大隐患平均少1个扣1分,少2个扣2分,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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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重大隐患整改率
(7分)
| 重大隐患整改率不小于95%
| 查看报表
| 整改率不到95%扣1分,不到90%扣2分,不到85%扣3分,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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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省级挂牌重大隐患(7分)
| 按时报送省级挂牌重大隐患单位;重大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整改率达到100%。
| 实地查看
| 未按时报送省级挂牌重大隐患的扣3分;整改率不到100%扣1分,不到95%扣2分,不到90%扣3分,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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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10
分
| 1.组织督查验收
(6分)
| 市政府组织对辖区县(市、区)进行综合督查验收和隐患抽查验收,省级部门对市级对口部门组织专业验收。
| 查看台帐
| 未组织督查验收或督查验收工作不彻底扣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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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送督查验收情况(4分)
| 11月30前将督查情况报省安委办。
| 查看台帐
| 未按时报送督查情况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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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
日
督
查
行
动
30
分
| 1.方案制订(2分)
| 督查方案制订和发布。
| 查看台帐
| 未按要求制订督查方案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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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动员部署(2分)
| 开展百日督查动员部署。
| 查看台帐
| 未开展百日督查动员部署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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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督查(10分)
| 对县(市、区)督查面不小于1/3。
| 查看台帐
| 对辖区督查面不到1/3的扣1-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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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督查总结(3分)
| 在7月30日向省安委办报送督查总结。
| 查看台帐
|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督查总结的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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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省级挂牌重大隐患单位督查(5分)
| 现场督查面达到100%。
| 查看台帐
| 对省挂牌重大隐患现场督查面小于100%扣1分,小于95%扣2分,小于90%扣3分,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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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级督查落实整改(8分)
| 对上级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率达到95%,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问题落实措施、责任和整改期限。
| 查看台帐
| 整改率不到95%扣1分,不到90%扣2分,不到85%扣3分,依此类推;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问题未落实措施、责任、整改期限的扣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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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息
报
送
10
分
| 1.统计报表的报送
(4分)
| 在4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前报送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2009年1月5日前报送全年报表)。
| 查看台帐
| 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或统计报表质量不高的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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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隐患档案
(4分)
| 建立重大隐患台帐,销号证据确凿。
| 查看台帐
| 未建立重大隐患销号制度的扣2分,销号证据有欠缺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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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报送信息
(2分)
| 及时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百日督查行动信息。
| 查看台帐
| 信息报送不及时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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