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宽开办砖瓦厂的条件,确保灾后农房重建有充足的砖瓦供应。
(二)各县市区应划一定河段,统一组织砂石采挖,并按成本价向灾后建房农户提供。
(三)林业部门要按受灾农户建房实际需求审批砍伐自有林木,并免收各种费用。
(四)国土、规划、水利等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简化办事程序。
(五)免收涉及农房重建的所有规费。
(六)对向灾区运送农房重建材料的车辆,交通部门要免收过路过桥费。
(七)六个试点镇分别由对口援建单位提供一台破碎机、一套制砖机,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水泥砖。
(八)对口援建单位负责农房集中重建点的基础设施建设。
八、抓好集镇恢复重建
灾后集镇恢复重建要先行规划,配套完善学校、医院、市场和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充分注重民族民俗风格。
道路等基础设施应尽可能争取由对口援建单位建设。交通、电力、燃气、广电、通讯、水务等部门要出台支持重建的具体措施。
九、强化农房重建的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上成立灾区重建工作委员会,下设集镇和农房建设、规划建设和技术指导等五个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灾后农房重建工作。建设部门要搞好农房损毁情况的鉴定组织工作,做好农房重建选址规划、技术指导等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损毁房屋的核查统计和发放恢复重建补助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拨付补助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用地审批;农业部门要做好土地调整协调工作;经委要组织建材企业满负荷生产;商务部门要做好灾民建房所需建材的产销衔接工作,保证建材物资供应;工商、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和质量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建材价格监测监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铁路、交通部门要做好重建物资的调运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编制沼气池恢复重建规划;林业部门负责落实恢复重建所需林木砍伐指标;扶贫等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房恢复重建有关工作;审计部门要对灾后农房重建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县市区、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积极争取援建单位的支持,特别是六个市级灾后农房重建试点示范乡镇的所在县市区要大力争取部队的援助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