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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单位:元

农户类别

1-3人家庭

4-5人家庭

6人及以上家庭

一般农户

16000

19000

22000

低保户和困难农户

20000

23000

23000


  23000对农户家庭人数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
  对农村低保户和困难户的认定,一律以2008年5月11日民政建卡为准。
  (三)补助办法
  发放补助金要按照建房进度,分步实施。第一步,由受助对象与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签订重建协议后即发放基本补助金总额的40%;第二步,重建住房下基础后即再发基本补助金的另外60%。其余补助政策由县级政府、园区管委会在农户重建住房过程中,择时兑现。发放补助金应采取“一折通”办法执行,对无法用“一折通”发放的也可用现金发放。
  (四)资金筹措
  1、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调度,确保灾后农房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2、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等金融部门对灾后农房重建给予优惠贷款支持。
  3、各受援县市区、园区要积极争取援建方的支持,建立担保基金,增加金融贷款额度,减轻受灾群众农房重建资金压力。
  六、全力抓好农房重建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市上决定将平武县南坝镇、平通镇,北川羌族自治县擂鼓镇,安县晓坝镇,江油市青莲镇,游仙区魏城镇六个乡镇作为市级灾后农房重建试点示范镇。有关县市区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2008年8月31日前在试点乡镇建成一批灾后农房重建样板。非试点县区、园区也要抓好试点工作,每个县区确定一个试点乡(镇),每个乡(镇)确定一个试点村,通过以点带面,以面为主加快推进本地区灾后农房重建工作。
  七、保障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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