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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明确农房重建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第一阶段到2008年7月底之前,全市所有受灾农户要通过不同的过渡安置方式,过上正常的家庭生活;第二阶段用一年半的时间全面完成地震灾后农房重建任务,确保受灾农户在2009年底前全部住进新房。

  (二)具体目标任务:2009年春节前,全市除北川县城外基本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2009年底,全面完成灾后农房重建任务。

  三、准确核定重建基数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在2008年7月20日前,组成由建设局牵头,财政、民政、国土等部门及乡镇村社干部、村民代表参加的房屋受损鉴定组,对受灾房屋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尽快确定倒房户、严重受损户、一般受损户的数量,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要按照建房户本人申请,经村民代表评议和村组公示并填写《绵阳市“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审批表》后,由乡镇逐户复查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确定重建对象。被调查户对评估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四、科学制定重建规划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要制订灾后农房重建指导性规划,并设计一批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灾后重建住房样式图集供各县市区、园区选择。

  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根据调查核实的农房倒损情况,抓紧编制完善受灾农户住房重建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科学选址和房屋设计等工作,加快农房重建规划选址工作。 
  五、明确农房重建补助对象、标准、办法和资金筹措方式

  (一)补助对象

  对“5·12”地震灾害造成房屋倒塌和严重损毁无房可住、无法居住的农户重建住房给予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老、孤儿、孤残)和无房的散居五保对象,不单独重建住房,集中安置在福利院、敬老院居住。

  (二)补助标准

  按省上统一要求,对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的农户,全市平均补助标准为每户2万元;在上述恢复重建永久性住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建过渡安置房的农户,每户给予2000元建设过渡期安置房的资金补助;根据受灾农户的经济状况和家庭人数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对不同人口家庭适当予以区别,对建卡贫困户和农村低保户给予适当照顾。具体补助标准分为两类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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