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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12”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绵委办发[2008]42号)


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重建工委,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抓好“5·12”特大地震灾后农房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在政府组织和社会支持下,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尽快建设经济、实用、安全的永久性住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5·12”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明电[2008]9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灾后农房重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农房重建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科学选址。农房重建必须做到规划先行、方案具体,在全面准确掌握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划中要坚持灾后重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受灾农户散居建房以自愿为主,可自行确定建房结构及样式。农房建设选址要科学,不得在行洪区、蓄洪区、低洼地带、地质灾害多发地、风灾入口处等易灾地带建房。

  (二)政府组织,自建为主。灾后农房重建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当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有序进行;要调动受灾农户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自主建房的主体作用。建房资金除政府补助外,不足部分通过社会支持、银行信贷和建房户自筹等方式解决。

  (三)保证质量,经济实用。灾后重建农房,既要注重房屋质量,又要考虑经济实用;既要注重改善居住条件,又要考虑经济承受能力;既要符合国家地方建筑技术和抗震设防标准,又要尽可能降低建设成本,做到“安全、经济、适用”。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农房重建必须依据统计台帐,结合倒损情况,因地因户制宜。除因灾无法在原址重建的外,原则上应在原址重建。异地重建的原宅基地应复耕,宅基地可新旧折抵、一户一宅,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传承民族文化。山区农房重建可适度分散,平坝可适度集中。集中建房选址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散建房选址应避开灾害危险区。市农房重建办公室将为县市区、园区推荐设计方案,由民政、城建、国土、林业、税务、财政等相关部门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和建房户共同协商,尊重受灾户意愿,形成共同设计方案。原则上在同一区域(一村或一乡镇)形成同一种民居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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