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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三)以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为目标,加强地震重灾区环境监管。

  工作重点:

  1、加强企业恢复生产和运营的监管,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和企业恢复生产和运营的监管,重点检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和风险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三报三查”制度落实情况,确保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2、加强堰塞湖下游危化品、尾矿库、危险废物的监管,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3、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工作要求:

  1、对于存在环境风险和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到位。

  2、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够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应急预案不完善的,企业不得恢复生产。

  3、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恢复生产,须先征得安监部门的书面同意。

  4、对未经批准翻译片恢复生产的超标排遣污企业,要依法对企业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31日以前)。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法发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请各地将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于7月25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7月-10月中旬)。

  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完成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集中开展地震灾区环境监管工作,分别于8月15日、9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将各个阶段整治情况报送市环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0月下旬)。

  各地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地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工作年度工作目标挂钩。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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