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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整治违法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8]23号)


科技城管委会,重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7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建立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信息,研究和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安排好专项工作经费,搞好阶段小结和专项行动总结。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督察。

  工作重点:

  1、督察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督察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14个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3、督察2007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坚决淘汰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防止死灰复燃和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排放成效。

  4、督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访、环境投诉问题处理及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到位情况。

  工作要求:

  1、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本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及饮用水源、造纸行业专项整治的措施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于逾期未落实挂牌督办要求的案件,尤其是未能按要求取缔关闭违法企业的案件,一律重新挂牌督办,限期完成,并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对逾期未完成挂牌案件总数10%以上的地方以及城市生活污染整治不力的地方,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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