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绵阳市灾区重建工作委员会关于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意见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8]195号)
科技城管委会,市重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绵阳市灾区重建工作委员会关于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绵阳市灾区重建工作委员会
关于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的意见
当前,我市永久性农房恢复重建已进入关键阶段,为满足灾区农房重建建材需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的意见》(川府办发电[2008]109号)精神,现就我市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省委九届五次会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保量直供、稳定价格”为原则,采取非常措施,扩大生产,统筹调节,加强监管,平抑价格,切实保障灾区农房重建建材供应,确保灾区农房重建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二、特供目标
全市灾后农房重建建材特供目标为:钢材241.92万吨,砖185.47亿块,砂石8568.00万立方米,木材206.60万立方米,机瓦110880.00万片。
三、特供机制的具体内容
(一)特供建材使用范围:特供建材用于“5·12”特大地震中损毁严重的农房重建。
(二)特供建材品种:钢材、水泥、砖瓦、砂石、平板玻璃、建筑陶瓷等。钢材、水泥由市重建委统筹,报省上协调;砖瓦、砂石等由各县市区、园区统筹,市重建委协调。
(三)特供建材价格: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由市、县市区物价部门和建材主管部门负责加强管理监督。
(四)特供建材需求计划申报
由各县市区、园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办公室向市重建委、市经委报送农房重建建材需求计划,经市重建委审定平衡后,由市经委将缺口报省经委;省经委下达特供计划后,由各县市区、园区向特供企业采购。
(五)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