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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2008年10月):监督检查和整改,分析汇总。
  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针对自查自纠情况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对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或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0月25日前,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本地区专项治理的检查督促情况和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四阶段(2008年11月-12月):评议成效,巩固成果。
  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认真总结,提出建议。及时传达和贯彻省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办公室的文件精神,按照省专项治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逐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建立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自觉性,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六安银监分局要把查处住房公积金管理环节中的违法、违规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
  (二)协调配合,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切实负起牵头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全面组织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监察、纠风部门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确定、账户及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针对住房公积金突出问题进行审计,注意发现资金安全方面的问题;银监部门要强化对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的监管,规范受托银行的行为。
  (三)加强研究,推动源头治理。要在查处问题、分析原因的同时,针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方式,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制定、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以及增值收益分配等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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