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部门)设立1名新闻发言人(见附件1),由单位副职领导干部担任。
3、各县区政府设立1名新闻发言人,由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
4、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单位,确定1名正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二)职责
新闻发言人:
1、负责本单位重大新闻的对外发布。
2、协助市政府新闻办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新闻发布工作;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答复。
3、协助市政府新闻办处理有关本单位的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和对海外的辟谣工作。
4、负责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海内外记者对本单位相关工作的采访。
5、负责市政府新闻办对涉及本单位相关问题的咨询。
6、参加每年的新闻发言人会议,通报年度内本单位重大活动安排和需要向外发布的新闻,对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联络员:
1、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会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
2、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新闻办提供可作新闻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报道素材。
3、参加定期召开的联络员会议,通报近期内本单位需要向外发布的新闻,就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发布内容范围
(一)市政府新闻发布内容:市政府需要发布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阶段性成果和显著成就;我市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并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市内突发事件;市政府举办的重要活动;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四、发布方式
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直属部门)进行新闻发布,可分别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通报会、接受多家媒体的共同采访或独家媒体专访等多种形式。
(一)定期新闻发布。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专门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情况进行发布。
(二)临时新闻发布。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申请以市政府或部门名义进行的新闻发布;二是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形势需要,报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组织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或直属部门进行的新闻发布;三是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市领导的要求进行的新闻发布。
五、发布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