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意见的通知
(六政办〔200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要求,确定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并将其姓名、职务、联络电话等填表后于8月10日前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电话:3379907
二○○八年八月四日
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舆论引导的力度,建立新形势下的新闻发布机制,使市委、市政府重要方针、政策得到及时发布,迅速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准确地向新闻单位提供重要信息和素材,决定在市政府主要部门(直属部门)中选择部分部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民主、团结、求实、稳定、鼓劲的方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紧紧围绕党委、政府重要方针、政策、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明确新闻发言人构成与职责,规范发布内容范围,确定发布形式,严格发布工作的管理,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领导,全面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把全市的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目的:通过建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使政府的新闻发布遵循、体现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十七大精神的要求,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密切联系,建立起一条快捷的信息通道,使政府的重要信息传递更加准确、系统、及时、有效,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构建和谐六安,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言人构成与职责
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共同完成新闻发布工作。
(一)构成
1、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2人担任,其中,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为市政府首席新闻发言人。市政府首席发言人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共同负责市政府的新闻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