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六政〔2008〕23号)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市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巩固农村公路的建设成果,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07〕76号)精神,现就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加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逐步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2至3年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实现农村公路“村村通、天天通、路路通”目标。
(三)主要任务。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农村公路应着力加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工作。日常养护主要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养护工程主要包括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二、管理养护责任
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及养护资金使用,各县区政府、管委承担本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要责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履行相应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一)在市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并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