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程序
1、编制方案。按照土地治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定,根据全市农业发展总体要求、市场主体提出的项目库和项目投资规模,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等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编制当年项目建设总体方案,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单位资质要求、实施管理、审查验收和评比评价等作出具体规定,并通过文件、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年度项目建设总体方案和项目申报指南,邀请市内外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项目选址规划工作、编报项目申报材料。对市场主体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和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评价,采取现场考察、提问答辩等形式,就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进行分析,形成综合意见,报市政府确定项目承接单位。由项目承接单位开展项目初步规划,负责项目建成后的工程管护,实施产业化经营。
2、申报项目。在项目承接单位申报和专家评定的基础上,将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分解,按各个项目主管部门上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分别编制项目正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文件经批准同意后,按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初步设计和预算。项目承接单位必须先与项目选址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依法土地流转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项目区涉及的农民土地流转,以项目承接单位为主体,在县区、乡镇和村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或联合大户承包,或吸收农户参股,或依法自愿流转,既为实施项目做好基础性工作,又为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
3、实施管理。按土地治理项目管理和《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土地治理项目要执行项目公示、招标采购、工程监理、县级报帐等“十制”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日常管理采取综合调度和单项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实施。项目承接单位参与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4、审查验收。实行单个项目单个验收。每个项目建成后,都要按项目管理要求,备齐各种验收资料,包括项目承接单位的监督意见,由市政府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验收材料和项目目标进行综合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后再申请省项目主管部门验收。
5、绩效评价:编制绩效评价指标和体系,对各县区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