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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08〕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重要意义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的信息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
  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的要求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2、分工协作原则。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3、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的要求,确定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应当公开(即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
  1.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范围:
  市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部门、中央和省垂直管理的部门;
  市政府所属其他单位;
  各县区政府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垂直管理单位;
  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单位代码编制规则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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