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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政办〔2008〕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六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组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的考核;县(区)政府负责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政风行风评议测评体系,接受社会评议。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以下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
  (二)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和更新情况;
  (四)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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