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财政部门实现国库支付系统与银联信息系统对接,将确认为公务消费支出的银联信息通过数据接口直接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动态掌握和监控公务消费支出情况,增强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三)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将审核确认的公务消费支出信息集合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并编制公务卡支出划款明细表,办理划款支付,简化财务报销业务流程,方便本部门和单位财务工作,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三、公务卡支出结算报销的适用范围
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务卡支出结算报销的适用范围是: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等一般消费性支出中需现金支付的有关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别商业服务网点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零星公务支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仍可采取现金支付方式结算。在预算单位公务支出中,按规定须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转账支付的财政支出,仍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要求办理支付业务。
推行公务卡支出结算报销方式后,各试点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再进行现金报销和办理现金借款业务。
四、公务卡支出结算报销的基本程序
(一)办理个人银行公务卡。预算单位职工根据公务支出需要,由单位集中以个人名义向代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公务卡,商业银行依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给予相应信用额度。
(二)进行公务支出刷卡消费。预算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或公务支出需要,根据银行信用卡的受理条件和要求,先行以个人名义进行公务卡刷卡消费,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本人消费签名的银联小票。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审核报销之前,委托公务刷卡行为仍属个人消费行为。
(三)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报销。持卡人所有公务卡支出消费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和银联小票,按现行财务报销制度规定,经本单位财务机构审核并报单位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报销,补回已消费额度。
(四)国库支付系统与银行公务卡支付系统实现对接。对经预算单位财务机构审核和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信息,由财务人员从银行公务卡支出信息系统采集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生成《财政授权支出凭证》和《财政授权支付公务卡支出明确信息清单》、传递到国库支付中心和代理银行,经审核确认后,报销划款到个人公务卡,实现公务支出无现金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