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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08〕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08〕28号),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

  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方便、价廉的重要举措,对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科学发展、关注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二、明确职责,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领导

  (一)强化政府统一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区及乡镇也要成立相关的领导机构,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责任。要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中,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顺利开展;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农村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要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执法环境。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积极推进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应将农村“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保障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有效运转;卫生部门要将“规范药房”建设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个体诊所的管理,选择管理规范的药店作为新农合的定点药店,纳入新农合报销系统;人口和计生部门要支持农村药品监管网络队伍建设并加强县、乡(镇)计生服务站(所)的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电视差转台以及农村药品销售网点中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规广告;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价格的监督,严禁药品价格的违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对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互通情况,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把药品监督工作做好、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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