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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节能减排、养殖小区奶站饲料整治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6.消防安全。继续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在10月底前整改到位。抓紧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跟踪管理。此项工作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7.特种设备及旅游景区。认真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设备的安全检查,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控体系,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减少“三违”现象。加大对旅游景区大型娱乐设施的检查力度,特别是旅游旺季,要增加检查、检测次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旅游局负责。

  8.国有企业、中小企业检查、督查。按照行业标准,对所属国有企业、中小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中小企业局负责。

  主要目标:

  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食品药品安全

  主要任务:

  1.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加强对种养殖业产品农兽药残留和禁用药物、添加剂的监测,全面清查收缴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严查非法生产、使用、经营违禁药物和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行为。查清奶站底数,规范规模养殖场(区)和奶站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生鲜奶质量。此项工作由市畜牧水产局、农业局负责。

  2.严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监督生产企业严格原辅料进货管理,坚决杜绝收购、使用不合格的鲜奶等原辅料;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监督企业购置检测设备,执行产品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做到不合格的原料不进厂、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整治达不到基本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取缔无证无照食品加工黑窝点。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

  3.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有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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