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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竣工验收阶段(时限2天)
  质监、规划、安全、人防、消防、水、热等综合验收部门(单位)进行一次性验收,时限2天。责任部门:市建设局,责任人钟明来。
  四、相关要求
  (一)各审批阶段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阶段的审批联席会议,并一律实行“代办”工作制度,各阶段责任人对代办人负责,代办人对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实行“代办部门统一受理,抄告责任单位,同步承诺办理,限时反馈结果”的审批方式。市发改委要指定项目代办人,根据项目建设单位的意愿,积极主动为其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前期材料准备、行政审批办理、上报事项协调、应缴规费核算、审批结果答复等“一条龙”服务。相关部门(单位)按项目代办人要求及各自审批流程开展工作。
  (二)各阶段责任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牵头环节的审批工作。为搞好工作衔接,审批流程内各部门(单位)都要确定一名领导专门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同时确定各审批环节(流程)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完成时限及标准。
  (三)各阶段责任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其他部门(单位)要服从工作调度。所有审批流程内的部门(单位)都要按照“绿色通道”要求制定内部循环审批流程,并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审批工作,办结后由负责人组织向下一环节传递。需交叉办件的,由涉及的部门(单位)进行内部传递,做到环环紧扣。现场踏查、收费、办证工作均要一次性完成。
  (四)各部门(单位)需要前置审批要件的,要主动同相关部门(单位)取得联系,相互间内部传递,不得通知项目单位进行中间传递。
  (五)各审批部门(单位)报审资料,一律实行内部传递,雷同报件要简化手续。各类申请书(规划用地申请书、建设工程申请书、市政公用设施申请书、安全审查呈报申请书)能合并的应一表概括。各审批阶段的批件,由审批部门(单位)内部传递,在联席会议上一次性解决。
  (六)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软环境办和市监察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监察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调度督导和监察,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七)市政府对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工作实行考核,即对在“绿色通道”工作中服务优、效率高的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对在“绿色通道”工作中承诺不践诺、服务差、效率低的部门及个人予以批评,对有过错和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及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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