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各地、各部门(单位)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建立和畅通链接;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跟踪调研及综合分析。各地、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
《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做好跟踪调研。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半年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各部门(单位)贯彻
《条例》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群众意见大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要组织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探索总结新做法、新经验。
(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积极开展社会评议。各地年底前要集中进行考核、评议。信息公开工作考评结果要作为政府机关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及时研究分析
《条例》施行后的各种问题和情况,准时发布年度报告。
二、以深化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为重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各地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重点抓好依法清理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等工作。要在强化外部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内部监控机制的建设,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职权运行过程固化为系统程序,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完善电子监察系统,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尽快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监督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长效机制。要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积极做好行政审批权的清理、流程再造、职能划转工作,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效。按照职能划转后的新要求,进一步核定审批流程,利用信息技术,固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公开审批过程。逐步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网上电子监察,让行政审批权真正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总结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成果,建立健全审批流程再造、固化后新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年内,县(市)区政府要全面完成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