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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加强《条例》施行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充实力量,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办公场所和经费,为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各级政务公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确保《条例》顺利施行。各部门(单位)要合理调配人力资源,指定专职信息公开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担负起本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监督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二)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修订、续编工作。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要求,发布经修订、编制完成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对外发布。没有完成编制工作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完成。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做好日常性的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续编,抓紧填充内容,及时发布政府信息。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根据《条例》规定,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公开、该保密的保密,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四)认真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各级政府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在档案馆(或者政务服务中心)、公共图书馆等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机关信息公开社会需求量,设立相应的场所或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公民依申请获取政府机关信息时,在国家收费具体办法没有出台前,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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