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部门责任抓好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8〕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特色效益农业,推进“一村一品”,加快现代农业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具有主体性作用。近年来,我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带动能力弱等问题,与我省乃至全国先进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必须下决心改变这一状况。为此,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切实抓好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责任
农工办: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专合组织发展的综合协调和牵头组织、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包装并汇总项目。
发改委(局):负责协助农工办筛选、包装、储备农产品加工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农业产业扶持项目资金。
经委(经商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列入技改扶持项目,争取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税金融扶持政策,财政资金的拨付到位。同时积极向上争取各项农业扶持资金。
农业局: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统计汇总等工作,帮助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组织结构,健全管理制度,搞好会计核算,并牵头对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督查。同时,具体负责蔬菜、水果、茶叶、蚕桑等加工企业的招商与培育,重点负责蔬菜、水果、茶叶、荔枝、蚕桑、高粱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林业局:负责林、竹、干果种植和加工企业的招商与培育,以及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水利局:负责发展水产规模养殖和加工企业的招商与培育,水产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畜牧局:负责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500头,牛50头,羊200头,兔5000只,鸡10000只,鹅1000只,鸭5000只以上)和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招商与培育,畜禽养殖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农机局:负责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的发展,扶持、发展农业机械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