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
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市科技局负责)
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制定和发布节能技术政策,组织行业共性技术推广。(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3.以项目为载体加快节能示范。
重点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中涉及我市的节能工程。
发展区域热电联产。以电厂五期扩建工程为龙头,提高热电联产在供热中的比例,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鼓励余压余热利用工程。推广金刚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加快建设现有水泥企业的余热发电装置,如天维水泥,东晟水泥等。
推进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综合利用焦炉煤气,重点建设东圣焦化6万吨/年甲醇项目。
各有关部门抓紧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并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市发改委、经委负责)
4.发展以水电为主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资源。
加快松江河发电厂及双河、西北岔水利枢纽工程、鸭绿江界河电站等一批水电项目建设步伐,使水电装机容量扩大到130万千瓦。(市发改委、水务局负责)
(四)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市统计局要会同发改委等部门每年定期公布全市各地区、各行业能源消耗情况。(市统计局、发改委、经委负责)
抓紧制定有关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将能耗指标纳入白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县(市)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及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要将《吉林省工业企业节能达标量化评价管理办法》(吉质监量〔2006〕127号)作为工业企业节能考核体系的主要内容。(市发改委、统计局、质监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标准体系。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的相关政策,结合白山市实际,加快完善主要能耗行业产品能耗标准,以及主要耗能设备、机动车、建筑、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能效标准及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单位能耗限额等。(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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