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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1.落实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任务。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掌握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及时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规划并认真实施,落实健康教育职责,经常进行健康教育讲座,社区居民基本卫生常识知晓率达85%以上。针对社区常住人口的预防保健主要指标处于良好水平。到2010年,法定报告传染病网络直报率达100%,规划免疫疫苗接种率≥9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98%,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80%以上,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保健规范管理率≥95%。
  2.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全天候诊,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方便居民的通讯联络方式,社区居民随叫随到,及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服务。加强对医务人员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提高社区常见临床问题处理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开展包括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
  3.常规开展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具备开展康复服务的基本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开展适宜的社区康复服务。常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服务。
  4.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法规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疫情报告、医学观察和病例排查、转运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加强感染防控工作,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处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
  5.为弱势人群提供服务。适应老龄化社会要求,积极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上门提供咨询指导,老年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医疗、康复等工作。承担政府及社会委托的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贫困人员的医疗救助。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分工协作机制。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把适宜社区开展的计划免疫、儿童、孕产妇系统化管理、产前咨询、孕期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疗机构多种形式的联系与合作,将大中型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项目逐步转移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逐步完善大中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建立合理分工、双向转诊制度,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首诊制试点,力争到2010年3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首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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