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满足社区公共卫生和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一体的城市基层卫生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体制、结构、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社区卫生服务是社会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以维护群众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提供从生命孕育到出生成长直至终老的连续性健康服务,做到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解决“小病”,并对“大病”能够及时转诊。
2.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发展规划。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具体规划、措施和实施办法,落实经费预算,加强监督管理。鼓励企业(含非公有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种形式发展、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3.坚持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以现有基层医疗机构转型为主,辅以改扩建和新建。政府所属的一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需要逐步通过转型或改造改制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新增城市卫生投入重点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