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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现代畜牧业推进计划竞赛活动方案和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考评工作采取定期检查、监测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终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验收。采取审核、审查统计数据、平时专项考核记录、防疫和检疫档案、现场抽查验收等办法检查验收,然后对全年情况综合考评打分。

  3、每年11月中旬至下年1月上旬为竞赛活动考核验收时间。下年1月15日前评出竞赛结果。

  综合考评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在达标基础上按总分数评出前三名为优胜单位。

  四、奖励办法

  市政府在全市农村工作会议上给予表彰奖励。第一名奖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人民币3万元,颁发奖牌,第二名奖励县(市) 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人民币2万元,颁发奖牌,第三名奖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人民币1.5万元,颁发奖牌,达标单位奖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人民币0.5万元。并设立市级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贡献奖,在完成年度计划指标基础上,每超额完成1个小区奖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人民币1万元。

葫芦岛市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提高全市畜牧小区的标准和质量,进一步推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为实现畜牧业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原则

  1、新建标准化畜牧小区要做到统一规划用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筑模式、统一饲养品种、统一防疫。

  2、小区饲养量要达到规定的饲养规模。

  3、县(市)区、乡(镇)政府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新建标准化畜牧小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上要给予扶持,解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等问题。

  4、小区主体要明确,多户联建小区必须组建合作社,实行统一管理。

  5、小区必须有科技支撑单位作保障(畜牧技术推广、防疫部门或大专院校、科研技术部门),或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技术指导和负责防疫工作,并推广、采用新技术。

  6、小区防疫条件必须合格,否则不予批准建设;防疫工作必须达标,否则不能评为标准化小区。

  二、建设标准

  1、小区选址合理,远离村屯500米以上,远离省以上公路主干道1000米以上;距铁路、城区、河流、工厂及其它畜禽饲养场1500米以上;远离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2000米以上。小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当地发展规划的要求,并视为农业生产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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