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龙头企业建设以大型种畜禽场和畜产品深加工、流通项目为主,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高,创建优质名牌,建成并经验收合格为标准。
6、动物防检疫以免疫密度、检疫率、有无重大动物疫情、体系建设等为评比内容。
7、畜产品安全工作以辖区内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有无违规经营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认证数量、名牌产品等为评比内容。
二、竞赛评比办法及评分标准
竞赛评比实行百分制,超额任务加分,未完成任务减分。
1、产量产值20分(肉蛋奶产量10分、畜牧业产值10分)。肉蛋奶产量、畜牧业产值以上年统计局数据为基数,同比增长达到8%的各计基础分,每增加或减少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2分。
2、市级标准化畜牧小区(规模饲养场)40分。绥中县新建13个、建昌县新建13个、兴城市新建11个、连山区新建10个标准化畜牧小区(规模饲养场)记40分,南票区新建2个、龙港区新建1个记40分,每增加1个加5分,减少1个减5分,未完成的不记分。进入省标准化畜牧小区行列的加10分。
3、每新建成1个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5分。
4、每新组建1个养殖业合作社5分。
5、每新建成1个龙头企业5分。
6、动物防疫检疫15分。免疫密度、免疫卡发放、耳标佩带率达到100%,免疫保护率达到90%以上,屠宰检疫、产地检疫率100%,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记15分。免疫密度、免疫卡发放、耳标佩带率和检疫率为90%-99%的分别减2分,低于90%的分别减3分。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的减2分,低于60%的减3分,低于50%的减5分,每发生一个疫点减5分。此项最多减15分。
7、畜产品安全管理10分。辖区内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和企业没有无证经营的,无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兽药、饲料的记8分;每发生1例违法现象减1分。完成市下达的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任务的记2分,每多完成1个加1分,每少完成1个减0.5分,未完成的不记分。此项最多减10分。
三、竞赛考评验收办法
1、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市政府督察室、财政局、农委、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现代畜牧业推进计划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评比工作。其中动物防检疫和畜产品安全考核项目由市动监局具体负责考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