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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草原确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草原确权的工作目标:计划用4年时间完成我市的草原确权工作。2008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草原确权工作,计划新发放使用证面积达到26万亩,其中连山区8万亩、建昌县8万亩、兴城市5万亩,绥中县5万亩。到2012年解决草场权属问题,所有草原全部达到权属明确、草原类型明确、草原级别明确。

  三、成立草原确权领导小组

  为加强草原确权工作,市政府成立草原确权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农业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农业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动监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法制办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全市草原确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动监局,负责草原确权的具体实施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全力抓好草原确权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动监局副局长兼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草原确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草原确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工作,并对本辖区内(除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由市以上人民政府确权外)的天然草地、退耕草地、人工草地的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认。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草原确权实施方案。

  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各地要大力宣传《草原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认识,提高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草原确权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为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而共同努力。

  五、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各级财政部门要拿出一定的草原确权工作经费,用于购置仪器、野外作业防护设施、燃油等,以保证草原确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严格履行程序

  1、收集资料,普查资源。主要是以1979年以来的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报告及其统计资料、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等,历史上的草原确权资料,近期经政府批准的畜牧业、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等,做为原始资料参照,同时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的草地资源进行全面的普查工作,以便确定草地范围及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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