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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草原确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草原确权工作的实施意见
(葫政办发〔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保护、利用草原资源,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依据《草原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草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对我市草原确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草原确权工作的必要性及其重大意义

  草原包括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原,既是生态系统组成部分,又是人类畜牧业赖以生存的基地,对保障畜牧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维持生物圈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几十年来对草原过度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草原监管的缺失,造成了草场严重退化,草场载畜量锐减,水土大量流失,草原生态系统中的野生生物资源受到了破坏,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可持续发展问题受到了挑战。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就是长期以来草原权属不明,导致草原管理和建设的迟滞、弱化。

  草原权属的确定是依法明确国土资源中应该是草原的土地的草原属性及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草原权属确定后,一是有利于树立群众保护资源的意识;二是有利于草地承包制在群众中的落实,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三是有利于草地资源的科学开发合理应用;四是有利于植物多样性的保护、生物链的连接;五是有利于水土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六是有利于草地依法监管;七是有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必将对建立全民生态文明观以及文明的生产方式和文明的生活方式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草原确权的指导思想、原则与工作目标

  草原确权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法律法规及群众的意愿为依据,促进生态有效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草原确权的基本原则:尊重客观规律、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政策和法律并用的原则;有利于产业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生态,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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