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卫生、商业、药监、公安等部门,应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居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部门应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5)地质灾害速报和月报制度
当灾情发生后,当地政府必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全面掌握地质灾害基本情况,提高应急反应能力,满足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快捷的应急管理要求。
1小时报告:对于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3小时报告:对于3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县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3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6小时报告:对于3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县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月报告:对每月发生的灾害灾情、隐患、成功预报的实例和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于每月26日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
灾情报告的主要内容: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附表6)。
(四)积极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2008年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在认真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成功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分析,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准确性。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市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的基础上,根据各自的实际,应积极推进本地区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
(五)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建设工作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是指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与预防。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辖区群测群防工作部署,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提高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的防灾能力,使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真正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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