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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在汛期,市各行政部门的值班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    白天:3100159 夜间:3113142

  市建委       白天:3113234 夜间:3128000

  市水利局      白天:3113030 夜间:3113030

  市交通局       白天:3216009 夜间:3216012

  2、建立“三查”制度。各县(市)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制度,并填写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附件3)。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了解基本情况,潜在危害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三查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档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及隐患点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建档资料包括××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汛期检查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附件4)、避险明白卡(附件5)。汛期结束后,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

  4、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为及时处置突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县、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制度。

  (1)市地质灾害应急事项内容

  中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由各县(市)区立即上报,由市政府组织应急处置。

  (2)市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按《葫芦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汛期值班电话:白天0429-3100159(传真),夜间:0429-3113142。

  (4)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灾情、险情,各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立即派出工作组同当地行政领导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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