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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市级重要隐患点

  根据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和隐患点的实际排查情况,将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列入本年度市级防范重点(附件2)。中型以下重要隐患点,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列入年度防范重点。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市政府决定成立葫芦岛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附件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领导负责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教育、旅游及企事业单位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各自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部署。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定人、定点、定时监测工作,并予以公告,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做到级级有人管、层层有人抓,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本行政区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分布;明确各有关部门分工;提出防灾措施和具体要求;落实监测、报警和责任人;落实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自救互救方法等具体应急措施,要落实到单位,落实到户。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葫芦岛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编拟或修订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预案应明确应急机构及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等,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突出重点,完善各项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实行汛期值班制度。由于汛期是地质灾害高发期,连续降雨或突降暴雨,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为保证各种信息的畅通,各有关部门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一旦出现灾情,能及时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并按有关要求向上级报告。安排汛期值班的单位,应将值班电话及传真抄报上一级部门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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