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应急响应的终止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突发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危害源得到有效控制;新发中毒患者出现连续3天达不到事件分级标准的;多数患者病情得到基本控制或无恶化的可能。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事件级别及事件进展情况,组织专家依据终止条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5 后期绩效评估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结束后,市、县(市、区)卫生局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防控体系保障
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多部门协调、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防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6.2 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市、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通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水平和能力。
6.3 物质、资金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应急物资储备机制,落实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治和应急处理经费,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4 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及各种信息沟通渠道,配置、补充必要的设备,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事件信息报告网络。
6.5 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