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时,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中毒事件分级级别,进行分级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依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级别,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卫生局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市、区)卫生局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部门给予工作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接到中毒事件报告后,及时向政府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指挥部通知各相关部门进入待命状态,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并根据指挥部指令实施支援工作。

  4.2.2 市、县(市、区)卫生局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卫生局成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应急办、卫生监督科、疾病控制科、医政科、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等组成。

  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本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发生在本辖区的一般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市、县(市、区)卫生局根据事件级别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政府各有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同时,根据中毒事件分级和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到达现场后,要尽快制订出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救援意见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填写《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3)。

  医疗机构要做好其病人的院前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做好中毒病人的报告,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4.2.3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析本地区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可能性和程度,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准备;加强一氧化碳中毒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