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查处中毒事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财政局: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市民政局:负责对特困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化善后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监测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向市政府提供监测信息,为中毒事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市建委:负责对中毒患者居住场所进行研究,提出安全取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改进意见。
市信息产业局: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通信保障。
市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一氧化碳中毒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责。
2.1.2 县(市、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县(市、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县(市、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一般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日常管理协调工作。
2.3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和救治机构及其任务
2.3.1 应急处理专业机构及其任务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市卫生局指定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监测、报告、核实机构。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其信息调查的接报、调查、核实、跟踪、汇总、分析、报告等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发生在我市的特别重大、重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我市较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救援意见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市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情况;负责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为县(市、区)卫生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