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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4. 信息管理与报告

  4.1 信息管理

  4.1.1 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鼠疫防治管理信息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本辖区内鼠疫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为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4.1.2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鼠疫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分析核实辖区内疫情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4.2 信息报告

  4.2.1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是人间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

  4.2.2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鼠疫病例,应立即向所在地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判定人间鼠疫或疑似人间鼠疫疫情后,按规定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接到报告的县(市、区)卫生局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于2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在接到报告后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省卫生厅报告,并组织专家组开展相应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4.2.3 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动物鼠疫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判定发生动物鼠疫疫情后,责任报告单位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2.4 在开展鼠疫疫情监测期间,鼠疫监测数据由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随时报告,或按规定报告阶段性鼠疫监测数据,并视监测情况随时进行网络直报,报告间隔最长不得超过4个监测周期(28天)。发现异常情况时,相关数据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5. 鼠疫疫情的分级反应



  发生人间或动物间鼠疫疫情时,疫情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反应。根据鼠疫疫情发展趋势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反应级别,有效控制鼠疫疫情和减少危害,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1 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Ⅰ级、Ⅱ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鼠疫疫情后,市政府启动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鼠疫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组织协调疫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鼠疫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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