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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葫芦岛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葫芦岛市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鼠疫疫情的暴发和流行,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葫芦岛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葫芦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鼠疫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科学防控;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加强宣传;强化监测、综合治理;快速反应、有效处置的原则。

  1.4 鼠疫疫情分级

  根据鼠疫发生地点、病型、例数、流行范围和趋势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将人间鼠疫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鼠疫疫情(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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