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政策,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方式,形成财政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筹资、农民投工投劳的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机制。一是本着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加大本级财政向农建投入力度。二是要把水利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方面下达的支农专项资金捆绑起来,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使用,各记其功的办法,打破分散使用的局面。三是各级政府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组织和引导农民对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投工投劳,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与村民代表大会,县、乡人代会相结合的形式,民主决策,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
3、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大力发展民营水利。根据“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明晰产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盘活现有资产,以存量换增量,对个人自建的水利工程,发给产权证,给予法律保护;对直接效益明显的水利工程,利用市场手段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对有开发价值的水利工程,可以招商引资进行开发;对荒山、荒坡可采取拍卖、租赁形式,公开招标,吸引和调动社会资金进行治理,无论是以个人、联户、集体、社会力量等经济形式,都同等享受各级政府的补助资金,以及各级水利部门的技术服务,一视同仁。逐步建立起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新机制,实行民建、民有、民用、民管的民营水利建设,推动民营水利的健康发展。
4、科学规划,突出效益,突出精品,把经济效益放在农田基本建设的首位。各县(市)区要根据下达的任务指标,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充分论证农建工程对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致富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坚持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确保建设一处,成功一处,发挥效益一处。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实施区域型治理。水源工程建设要与设施农业建设同步进行,确保水源工程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建设一批标准高、质量好、效益突出、管理规范的精品工程,发挥其示范和导向作用。
5、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强化服务意识。农田基本建设是一项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协同作战,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水利部门要负责农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林业部门负责植物措施配套;农委负责农业结构调整;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增强全社会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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