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基地要有自己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必须有标识,可追溯。
四、支持政策
(一)对每个验收合格的基地,市政府采取整合支农专项资金的方式,由市财政安排25万元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已经享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支持的基地,不得兼得;对符合农业产业化条件的基地,应引导申报农业开发产业化项目;对续建基地仍按06年政府文件执行。
(二)各级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基地建设信贷支持力度。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基地建设用地,要按有关政策给予优先支持。
(四)对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和省里推荐,争取上级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许挤占挪用。市农委、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挤占挪用现象,将责令改正或从其它项目资金中扣回。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基地建设,成立葫芦岛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李怀瑜 副市长
副组长:
兰玉枝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树森 市农委主任
成 员:
柴振华 市农委副主任
马海涛 市发改委副主任
左 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忠义 市动监局副局长
樊德荣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杨明毅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王岩松 市水利局副局长
张凤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 静 市科技局副局长
王敬明 市农电局副局长
张国强 市农发行副行长
张树海 市农业银行副行长
颜庆欣 省联社葫芦岛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柴振华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六、申报工作
(一)申报办法:由各县(市)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政府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县两级都要建立基地管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