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葫芦岛市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快葫芦岛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葫芦岛市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业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为确保这项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体制创新为动力,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民增收为目的。坚持以民营投资为主体,以政府支持为补充。做到一、二、三产业有机结合,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使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真正成为设施完备、配套齐全、技术高新、管理科学、环境优美、效益显著的现代农业样板区。
二、建设标准
(一)建设规模
1、种植业:水浇地、经济作物2000亩以上。
2、果业:新栽优良品种幼树达到1000亩以上,其中大型果树农场要达到2000亩以上。
3、设施农业:日光温室大棚200亩以上(大棚中柱高1.8米以上,跨度8米以上)。
4、水产养殖业:池塘养殖1000亩以上。
5、畜牧养殖业:
(1)存栏可繁母猪3000头以上,猪舍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2)年出栏育肥猪3万头以上,猪舍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3)存栏育肥肉牛2000头以上,牛舍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4)存栏奶牛800头以上,牛舍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5)存栏基础母羊2000只以上,羊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6)存栏育肥羊4000只以上,羊舍面积5000万平方米以上;
(7)存栏种鸡2万只以上,或孵化雏鸡400万只以上,鸡舍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