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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是国家确定的污染物减排中期考核年,省、市两级政府高度重视。6月2日,省政府召开了辽河污染治理、污染物减排通报会。会议要求各地,各级领导同志充分认识当前减排工作的艰巨性,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确保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为落实省政府的会议精神,市政府要求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无条件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为我市经济发展开拓环境空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按时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除连山区外,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今年必须开工建设,2009年底前必须建成并投入运行,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和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的污水处理厂2008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对没有按市长责任状规定的时间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地区一律停止受理建设项目审批,到年底仍未开工建设和未按市政府责任状要求完成建设的地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直至建成为止。

  二、大力抓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坚决打击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坚决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设施,坚决禁止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建设排污项目,坚决取缔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内的所有排污口。对保护不到位,查处不力的,由市环保局直接处理并通报全市。

  三、全市所有钼冶炼企业必须按市政府责任状中要求的时间完成技术改造和二氧化硫吸收装置建设。凡未按时完成责任状中确定的治理项目的地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凡未按责任状要求的时间完成改造的企业一律进行关闭。

  四、200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关闭所有未按期完成工艺改造的耐火材料厂、小水泥厂以及长期不达标的印染、造纸、康醛企业。对未按期完成关闭任务的地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五、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东铜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年底前必须完成,否则上报省政府进行关闭。绥中发电有限公司烟气脱硫工程,必须严格按省政府要求时限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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