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8城市综合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08城市综合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葫芦岛市2008城市综合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彻底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新形象,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市政府决定将2008年确定为城市综合管理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大力改善投资与旅游环境为目标,以整顿市容市貌、清理环境卫生、治理交通秩序、规范集贸市场等城市管理突出问题为重点,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大力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活动,彻底根治“脏、乱、差”现象,用崭新的城市面貌改善发展、人居和旅游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市容市貌和清理环境卫生
1、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治理乱贴乱写。制定《葫芦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设置规范标准,对违反相关要求的户外广告予以拆除或整改。规范店堂招牌管理,实行一店一匾,取缔经批设招牌以外的一切广告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乱贴乱写行为的管理和清理力度,达到乱贴乱写现象基本绝迹。
2、加大控制和拆除力度,遏制乱搭乱建。以海滨规划区、生态公园建设范围和城区内将要拆迁区域为重点,严格控制乱批、乱建、乱栽、乱挖、乱葬等“五乱”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于新发生的违法建筑随发现随拆除,对原有的违法建筑,按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时序予以拆除。
3、从严管理,取缔乱摆乱占。严禁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用地从事修车、加工、经营、促销等行为,杜绝为满足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清理废品收购站点,对影响市容和占用公共用地的要取缔或迁移。
4、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控制垃圾乱排乱倒。各级卫生和环卫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全面清除卫生死角并加以保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提高环卫专业作业队伍的清扫、保洁和清运质量,组织行政管理人员和市容监督员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随地便溺等不良行为加强管理和清理,宣传、倡导和规范市民卫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