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9、旅游总收入(亿元);
10、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1、项目建设;
12、“五点一线”建设;
13、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建设;
14、经济协调发展;
15、就业和再就业;
16、环境保护;
17、资源节约利用;
18、科技工作;
19、社会保障工作;
20、政府债务偿还额(万元);
2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22、扶贫帮困工作;
23、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24、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
25、教育重点工作;
26、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工作;
27、平安建设;
28、安全生产工作;
29、软环境建设;
30、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
三、评估指标基础分权重
按照指标的重要性、完成难度等因素,将指标划分为5档,并分别确定不同的基础分权重。第一档基础分100分,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业和再就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利用4项指标;第二档基础分60分,有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总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外贸出口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科技工作、社会保障工作等8项指标;第三档基础分40分,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2项指标;第四档基础分20分,有旅游总收入1项指标;第五档基础分零分,有项目建设、“五点一线”建设、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建设、经济协调发展、政府债务偿还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扶贫帮困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卫生体系建设和食品药品安全、教育重点工作、解决拖欠工资和工程款工作、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软环境建设、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等15项指标。
四、评估指标评分办法
按照评估指标的数量特征,指标评估办法分为4类。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加总确定,指标最低得分为零分。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其中最高增长率是指各市单项指标增长率中的最高值。增量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基础分,其中报告期人均完成数、基期人均完成数分别指评估指标报告期完成数和基期完成数的人均数值,报告期人均增量最高值指评估指标各市人均增量的最高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