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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省政府考核我市30项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省政府考核我市30项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工作绩效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19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的领导,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对我市提出的30项绩效评估指标任务,特下发此通知:

  一、市政府成立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   长:
  孙兆林 市长

  常务副组长:
  崔枫林 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
  李怀瑜 副市长

  敖凤玲 副市长

  刘宁绥 副市长

  石文光 副市长

  王德波 副市长

  王立科 副市长

  王福林 副市长

  黄晓霞 市长助理

  陈利世 市政府秘书长

  王兴勃 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委办主任

  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人事局、发改委、统计局、监察局、经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编委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水利局、农委、林业局、外经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药监局、环保局、商业局、旅游局、经协办、法制办、信访局、安监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行政审批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事局,王兴勃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人事局、政府办、发改委、统计局各指定一名部门副职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组成。

  二、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评估指标与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相衔接的原则,确定2008年评估指标30项,分别为:

  1、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2、地方财政总收入(亿元);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

  4、外贸出口额(亿美元);

  5、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亿美元);

  6、非公有经济税收收入(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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