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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拆除市规划区内违章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4、拆除违章建筑阶段(2008年6月25日-2008年12月9日)

  市政府责成连山区政府、龙港区政府和市建委按法律程序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5、结案及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8年12月14日)

  市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区拆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宁绥  副市长

  副组长:
  郑守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爱平  市规划局局长

  郝廷怀  市建委主任

  支剑锋  连山区区长

  唐联众  龙港区区长

  成  员:
  于铁生  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单德兴  市建委副主任

  谷长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剑波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惠志强  市信访局副局长

  贾玉瓒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立元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贵卿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福生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赵平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付连刚  连山区副区长

  赵家鹏  龙港区副区长

  范晓杰  市法院副院长

  陈天文  连山区法院副院长

  曲 晶  龙港区法院副院长

  任葆娴  市广电局副书记副局长

  杜雅莉  市日报社副总编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于铁生兼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真正提高认识,要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在市建章建筑拆除工作组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要增强责任心,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标准层层分解落实,并实行责任查究制度,奖优罚劣,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要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和应急预案,妥善安排好人员和设备,确保每个工作环节均能按要求顺利实施。要做到宣传动员广泛、调查取证详尽、执法程序完备、群众工作细致、治安防范周密、信访主动到位、资金得到保障、强制手段有力。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本活动,想尽一切办法做好群众尤其是被拆除对象责任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争取按时限要求自行拆除,将强制拆除户数压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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