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拆除违章建筑阶段(2008年6月25日-2008年12月9日)
市政府责成连山区政府、龙港区政府和市建委按法律程序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5、结案及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8年12月14日)
市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各区拆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宁绥 副市长
副组长:
郑守义 市政府副秘书长
邓爱平 市规划局局长
郝廷怀 市建委主任
支剑锋 连山区区长
唐联众 龙港区区长
成 员:
于铁生 市规划局纪检组长
单德兴 市建委副主任
谷长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剑波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惠志强 市信访局副局长
贾玉瓒 市财政局副局长
姜立元 市司法局副局长
高贵卿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福生 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赵平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付连刚 连山区副区长
赵家鹏 龙港区副区长
范晓杰 市法院副院长
陈天文 连山区法院副院长
曲 晶 龙港区法院副院长
任葆娴 市广电局副书记副局长
杜雅莉 市日报社副总编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于铁生兼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真正提高认识,要与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在市建章建筑拆除工作组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要增强责任心,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标准层层分解落实,并实行责任查究制度,奖优罚劣,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要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和应急预案,妥善安排好人员和设备,确保每个工作环节均能按要求顺利实施。要做到宣传动员广泛、调查取证详尽、执法程序完备、群众工作细致、治安防范周密、信访主动到位、资金得到保障、强制手段有力。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本活动,想尽一切办法做好群众尤其是被拆除对象责任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争取按时限要求自行拆除,将强制拆除户数压到最低限度。